中央巡视后落马的“老虎”被判死缓!,涉案超3.25亿
据央视新闻消息,9月1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受贿、隐瞒境外存款一案。王滨一审被判死缓。
王滨是本月获刑的第二“虎”。上周,非法收受财物9415万,造成国有财产损失1.9亿的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中央巡视后落马
公开履历显示,去年1月8日落马的王滨,后于同年9月1日被“双开”。王滨被指拒不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大决策部署,既制造、放大金融风险,又大搞金融腐败,长期弃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大搞任人唯亲唯私唯利,严重污染所在单位政治生态,管党治党宽松软,不愿监督、抵触监督,对抗组织审查;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巨额钱款,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家风败坏,长期极度纵容甚至帮助其亲属进行违纪违法活动;毫无敬畏,擅权妄为,甘于被“围猎”甚至主动寻租,将公权力当作攫取巨额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1年,王滨利用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广发银行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5亿余元。2012年1月起,王滨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境外存款申报制度,将共计折合人民币5642万余元的外币存入其亲属在香港开立的银行和证券账户,隐瞒不报。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滨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王滨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王滨隐瞒境外存款犯罪系自首,可予从轻处罚,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王滨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王滨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今年7月18日,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肖星落马。公开履历显示,今年第29“虎”肖星,男,汉族,1971年12月出生,江西上饶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学位。肖星曾任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公开履历显示,肖星与王滨曾共事。
中纪委网站显示,2021年下半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曾接受中央巡视组巡视。当年10月,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巡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王滨还主持该次会议。
本月获刑的第二“虎”
王滨是本月获刑的第二“虎”。
9月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非法收受财物9415万,造成国有财产损失1.9亿的陈家东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2年,陈家东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委副书记、地区行政公署常务副专员,福建省宁德市委副书记、市长,福建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福建省漳州市委书记,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林地审批、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415万余元;2015年至2017年,陈家东利用担任漳州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国有财产人民币341万余元;2013年至2014年,陈家东在担任漳州市委书记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向开发商多支付工程款,造成国有财产损失1.9亿余元。
公开履历显示,去年2月25日落马的陈家东,后于去年8月30日被“双开”。陈家东被指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用公权力为利益集团服务,不认真履行“一把手”管党治党职责,严重污染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陈家东是首个被通报“用公权力为利益集团服务”的“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