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和曝光界限何在?,“地铁偷拍”事件中曝光|网络|维权

发布时间:Apr 13, 2024 21:43 PM

一条短视频、一篇小作文,发酵到全网讨论、众声喧哗……网络事件的升级大都遵循着类似的规律。这几天,“地铁偷拍事件”就这样愈演愈烈。

6月7日,一女子怀疑自己在广州地铁里被一大叔偷拍,于是上前警告对方,并将过程偷拍了下来。大叔展示了手机相册自证清白,但该女子还是在网上曝光了视频,并写“小作文”说大叔是“猥琐男”“手法娴熟”“大言不惭”。6月10日,大叔的儿子得知此事后报案,女子于6月11日在微博发布了道歉声明。6月12日,四川大学对媒体表示,学校对此高度重视,已密切联系属地警方及该女生了解核实情况,将按程序依规依纪处理。

从维权到网暴,再到被网暴,事情一波三折,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怎样才是合理的维权?如何才能避免伤及无辜,甚至害人害己?

女生涉嫌网暴,自身也是网暴受害者

女生的行为涉嫌网暴吗?答案是肯定的。

“这个女生以及其他遇见疑似侵权事件的人,其实都可以采取维权手段,报警也好,投诉也罢,都是可以理解且应被支持的。但是,如果明知自己的判断有误或执法机关已就相关事项作出裁判,却试图通过‘小作文’来污蔑对方或裹挟舆论,这就是网暴的范畴。”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敏表示。

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构成侮辱罪、诽谤罪。陈敏说:“如果该女生所发的曝光博文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且已达到上述转发、浏览标准,大叔还可以进行刑事报案。”另外,目前网上流传的视频中,有关大叔的信息大部分已打码,但如果该女生的曝光博文原文中未将大叔肖像打码,还涉嫌侵犯他的肖像权。

该女子曾在社交平台表示,“就算我夸大其词了,他又损失了什么呢”,还精选了一条评论——“当事人都原谅了,网友们还跳脚什么?”这样的态度又引发了对她的新一轮质疑。因为对这种“明知他人没偷拍,依然构陷辱骂带节奏”的行为非常愤慨,很多网友的评论言语过激,还曝光了她就读的学校、专业、姓名、年龄等个人信息,对她的私人照片评头论足。法律人士提醒,如果故意捏造事实或在网络上散播其个人信息,或是出现“人肉搜索”、人身攻击、人格辱骂等行为,就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网络时代下确实需要应对新形势新问题。网络上公开是一种比大街公开更广泛更久远的公开,法规是不是应该要提高要求、提升保护等级?”上海市律师协会侵权责任委员会主任、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方诗龙提到,最近“两高一部”推出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后公权力机关会采取什么措施,也可以拭目以待”。

明确偷拍,可以果断拒绝

据大叔的儿子邓先生所述:“父亲在广州白云区的工地打工,6月7日那天他刚好休息,蹲在地铁上玩手机,戴着耳机听歌,并未偷拍该女子,也给该女子检查了手机。”从这个举动开始,该女子就已经“越权”了,大叔为了自证清白,展示了手机内容原本无可厚非,可她无权查看别人的隐私内容。而且在指责别人的同时,她“维权”所采取的方式也是“偷拍”。

此事起源于“怀疑偷拍”,引发热度也是因为那一段“偷拍视频”。什么是“偷拍”?最常用的界定就是指未经他人同意,以秘密方式对他人进行拍摄的行为。在私密空间未经许可拍摄他人,会侵犯对方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但如果在公众场合对他人进行拍照和摄像等,是否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呢?

在公共场所,可以分这几种情况——一种是在拍他人或者自己的时候,不经意间把别人也拍进去了,但没有擅自使用照片,也就是没发朋友圈或者在其他地方传播,就不属于侵权违法;还有一种也是没有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去拍摄,并进行了传播,这就涉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且赔偿损失;更严重的一种情况就是拍摄的内容涉及被拍人的隐私,比如在公共场所偷拍女性的裙底,就涉嫌违法甚至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第六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明确看到别人在拍摄自己,可以果断拒绝拍摄,并要求对方删除已拍摄内容。”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哪怕对方不传到网上,在公共场合对陌生人进行拍摄也是非常不礼貌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对他人的骚扰,甚至触犯了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骚扰过分的话可直接报警。

民法典第1020条增设了肖像权的合理使用规范,该条规定,合理使用限于个人学习欣赏或教学科研、新闻报道、国家机关履职、公共环境展示以及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等五种情形。但要注意的是,前两种情况也要在必要范围内进行。

律师提示,在公共场合拍摄时,要确认所拍环境是否有禁止拍摄的要求;其次,拍摄的目的和动机要符合法律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拍摄内容涉及他人肖像,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取得对方授权,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不能为了曝光而曝光,重点还是维权

但偷拍和曝光又是两回事。近年来,曝光已经成为一种自发的、新兴的、非正规的维权方式。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键盘一敲,嘴巴一张,评价他人非常容易;可一旦发现说错了,道歉一发,眼泪一流,就想抹去一切,似乎过于随意?

“网络围观可能有一定正义性,但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遇到事情动辄就传到网上去,用群体的力量去围攻一个人,进行舆论审判,这是跟法治社会相违背的。”朱巍说。多位法律人士都提到,网络曝光可能确实对维护自身和公众合法权益有作用,比如曝光“劣质奶粉”“雪糕刺客”等问题,就可以进行舆论监督,维护公共利益,有一定正面效果。但不能为了“曝光”而“曝光”,重点还是维权。

朱巍说:“维权要分清楚情况,像是莫须有、断章取义、移花接木,或者污名化某人,其实都是引起网络暴力的典型违法行为。这个女生发动了一场试图针对别人的网络暴力,最终受损的是自己。这从侧面反映出网络暴力很可能被反噬,特别是像这种无中生有,泼别人脏水的。”

那么,网络维权与网络曝光的尺度该如何把握?合理维权的做法是什么?法律人士建议,如果在公共场所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侵犯,应该找相关工作人员反映情况,让第三方介入调查清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如果的确侵权,可以采取拍照、拍视频或调取监控、邀请目击者作证等方式保存证据。如果侵权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可以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收集好证据后,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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