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多项违法细节首次披露!一直贪到退休的副部级受审受贿|陈家东|退休
6月29日,南昌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陈家东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检察机关的起诉指控中,陈家东多项违法行为的细节首次得以披露。
首先是受贿时间,陈家东敛财行为从2000年延续至2022年,跨度长达22年,他2022年1月卸任,2月即被查,可见其一直“贪”到了退休落马。
检察机关指控,陈家东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委副书记、地区行政公署常务副专员,福建省宁德市委副书记、市长,福建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福建省漳州市委书记,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林地审批、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
首次披露的还有陈家东受贿、贪污和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此前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曾指出陈家东的三个“特别”:陈家东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与他人共同侵吞国有财产“数额特别巨大”,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庭审当中,这三项罪行的具体金额得以公开:陈家东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415万余元;2015年至2017年,陈家东利用担任漳州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国有财产人民币341万余元;2013年至2014年,陈家东在担任漳州市委书记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向开发商多支付工程款,造成国有财产损失1.9亿余元。
陈家东1959年8月出生,福建长乐人,长期在福建工作。早年他曾任职于福建省林业厅,1997年任副厅长。2001年7月,他作为福建省第三批援藏工作队领队,任西藏林芝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2003年被确定为正厅级。2004年回到福建后继续任林业厅副厅长,此后历任宁德市委副书记、福安市委书记、宁德市市长、福建省林业厅厅长、漳州市委书记等职。2016年12月,陈家东任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次年1月当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直到去年1月卸任。
从任职履历可见,陈家东曾在多个地方担任党政“一把手”,最终却被批“不认真履行‘一把手’管党治党职责,严重污染政治生态”。而在陈家东的“双开”通报中,“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用公权力为利益集团服务”“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表述均不常见。
陈家东搞的“政绩工程”具体有哪些?今年4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了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就“点名”陈家东。通报披露,陈家东为追求短时间内出“政绩”,盲目决策新建6座驿站,建成后大多逐渐荒废,他还设计并建设歌剧院项目,因投资规模太大、不符合实际,最终沦为“半拉子工程”。
此外,陈家东还被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人民至上原则,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唯亲唯私,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胆大妄为,毫无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侵吞国有资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从通报可以看出,陈家东同样是“五毒俱全”的典型,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他都严重违反。通报指出,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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