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身草根的朱元璋竟有此惊人之举,在辨别官员“正邪”上吏部|官员|草根
治国理政需要一大批德才兼备,即“贤正”的官员。由于“人心难测”,有时候很难辨别官员之“正邪”。
即使睿智超凡的圣人、能者,也难免看错人。孔子就曾错看了人,“以言取人,失之宰予;以貌取人,失之子羽”。
众眼雪亮,胜似明镜,可助君主辨官员之正邪。据《孟子》记载,王曰:“吾何以识其不才而舍之?”孟子曰:“国君进贤,如不得已,将使卑逾尊,疏逾戚,可不慎与?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听;诸大夫皆曰不可,勿听;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见不可焉,然后去之。”也就是说,在用人程序的四环节中,唯国人认可后方可考察,决定去用。
明太祖朱元璋在这个问题上有一套理论和实践。据《明太祖宝训》记载:一次,朱元璋与吏部官员讨论如何辨官员“正邪”。一官员说:“人之邪正,实亦难辨。”朱元璋说:“众人恶之,一人悦之,未必正也;众人悦之,一人恶之,未必邪也。盖出于众人为公论,出于一人为私意。邪正决于公论。”
朱元璋还对何谓“正邪”作了界定:“正人所为,治官事则不私其家,在公门则不私其利,当公法则不私其亲,邪人反是,此亦足辨。”他强调,这里说的“众人”,是指君子而不是小人。否则,难免混淆是非、颠倒黑白。
出身于草根阶层的朱元璋,在辨别官之“正邪”的实践上亦有惊人之举。洪武十八年颁布的《大诰》规定:“今后布政司、府、州、县在职的吏员,赋闲的吏员,以及城市、乡村中那些老奸巨猾的顽民,若胆敢操纵词讼、教唆犯罪、陷害他人,勾结官府,危害州里,允许当地的贤良方正、豪杰之士将这些人抓起来,绑送京城。如有人胆敢中途邀截,则枭首示众。各处关津、渡口,也不得阻挡。”
对那些因诸种因素而被错误处罚的地方官员,朱元璋根据其所辖百姓的评价,还予以赦免或升迁等补救措施。洪武二十九年,永州知府余亭城、齐东知府郑敏、岳州知县王佐、安宁知县范志远、当涂知县孟廉等被错捕,后其所治百姓派代表上京申辩,列举他们勤政为民等事。朱元璋即令纠正,并赐袭衣宝纱奖励。
同一年,灵璧知县周荣、宜昌知县沈昌、昌乐知县于子荣、新化县丞叶宗等因错捕,后经其治下百姓上京申辩,列举他们清廉和卓越政绩,朱元璋亦赦免之,并均给予升至知府。
由众辨官之“正邪”,本质上是让人民参与选拔人才、监督官吏。明初朱元璋的相关做法,可以说在历史上产生了积极作用,迫使官吏不敢胡作非为,减少和避免了冤枉好官、错用坏官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