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巡视组“内鬼”被公诉!还曾任公安局长李超|局长|公安局长
6月8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李超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辽宁省委巡视组原组长李超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至2022年,被告人李超利用担任盘锦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税侦科科长,盘锦市公安局涉税犯罪案件侦查支队支队长,盘锦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大洼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书记、局长,大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盘锦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盘锦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盘锦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朝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委巡视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中纪委在李超被“双开”的通报中指出,李超“通过私营企业主跑官要官”。
李超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钱款,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谋取利益;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关于李超其案的具体细节,辽宁方面也有透露。
今年5月8日,辽宁通报9起破坏营商环境案例,其中就提到了省委巡视组原组长李超在监管环境领域破坏营商环境问题:1998年至2018年,李超任盘锦大洼县公安局局长、盘锦市公安局副局长、朝阳市公安局局长、鞍山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多次接受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消防监督检查、工程承揽等方面为多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多次向私营企业主借款,用于个人出借获取利息等,严重破坏营商环境。
3月2日,辽宁全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召开。会议指出,开展教育整顿,是当前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开展教育整顿,铸就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健全严管体系、增强斗争本领,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5月15日,辽宁省纪委监委召开全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推进会。会议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彻底自我革命精神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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