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市长受处分5年后落马!再被省纪委当成负面典型问题|精神|省纪委
2023年端午节将至,山西今日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其中,长治市原副市长陈鹏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吃喝、违规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等问题被通报。
2013年至2022年,陈鹏飞借逢年过节及儿女结婚之机,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共计57万元及海参、手机、红酒等礼品;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多次组织饭局并由私营企业主支付费用,期间出入高档酒店、私企内部食堂,食用高档菜肴、饮用高档酒水;多次接受或安排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本人及其亲属出游或外出食宿费用、母亲生日宴费用、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等;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归本人及特定关系人使用。
这并不是陈鹏飞第一次被山西省纪委通报。早在2017年9月,山西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第一个提到的就是陈鹏飞。
通报称,长治市原副市长陈鹏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问题。2016年清明节期间,陈鹏飞要求私营企业主陪同其前往方山县北武当山、汾酒文化园等景区旅游,并由企业主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共计2000元。2017年4月,陈鹏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8年中秋国庆前夕,中纪委官网刊发《从近三年通报数据看中秋国庆都有哪些“易发症”》一文,也曾将陈鹏飞列为“公款国内旅游、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的负面典型。
公开资料显示,陈鹏飞于1961年9月出生,山西沁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7年1月参加工作。历任黎城县委副书记、县长,平顺县委书记,长治市副市长,长治市政府办公室二级巡视员。2021年12月退休,半年后,2022年6月被查。2023年1月,陈鹏飞被开除党籍。
通报指出,陈鹏飞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还称,陈鹏飞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2023年2月,陈鹏飞被提起公诉。运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鹏飞在担任长治市黎城县县长、平顺县委书记、长治市副市长、长治市政府办公室二级巡视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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